132種醫療設備,納入《進口產品清單》。
進口產品目錄清單出爐
近日,據廣東省衛健委消息,為進一步推進省級衛生健康機構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目錄清單管理,簡化程序,提高進口產品政府采購效率,經有關單位自主申報,衛健委組織專家統一論證,形成了 2019年省級衛生健康機構進口產品目錄清單。
從清單的內容看,共205項,其中包含132種醫療設備、73種試劑。
嚴格管控采購進口產品
國家對于進口產品的采購,要求十分嚴格。
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通知》顯示,國家部位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十分嚴格,具體來看:
1.劃定概念。進口產品是指采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頒布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進口產品。
2.圈定范圍。政府采購應當優先采購本國產品,采購人需要采購的產品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省財政廳核準,依法開展進口產品采購活動。
3.嚴格審核。采購單位應嚴格貫徹執行厲行節約有關要求,全面了解產品信息,科學合理地確定采購需求,不得申請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進口的產品。
4.專家論證。對于采購單位因實際需要確需采購的,需要進行論證。原則要由5人以上熟悉擬采購進口產品的非采購單位專家進行論證,其中應包括1名法律專家(具備律師執業資格),技術專家應具備擬采購產品所涉相關專業中級或以上技術職稱。
政策支持國產設備優先
嚴格審查與進口產品目錄下發,這意味著國家從另一個層面支持國產設備。
7月22日,廣東省衛健委印發的《廣東省2018-2020年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和技術評估標準(試行)的通知》(下稱“《通知》”)顯示,到2020年底,全省規劃配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1615臺,其中新增813臺。
據了解,我國對大型醫用設備實行嚴格的配置許可管理,其中甲類大型醫用設備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管理,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管理,醫療機構不得未經批準自行配置。
《通知》要求,嚴禁廣東省公立醫療器械使用單位不享有獨立產權而采用合作、融資租賃租入、舉債或集資購買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等方式申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
同時,鼓勵公立醫療器械使用單位優先配置國產自主品牌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逐步提高國產醫用設備配置水平。
全國衛生產業企業管理協會醫療器械商業分會是全國衛生產業企業管理協會下屬的二級機構,是從事醫療器械有關的生產、經營、服務企業,在自愿的基礎上,聯合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分會代表醫療器械相關企業,協助國家相關部委及行業主管部門、上級協會落實行業相關政策。
宗旨是:代表并維護會員單位的共同利益及合法權益,促進中國醫療健康產業發展。